一、基本条件 (一)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 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品行端正; 3、年满18周岁,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,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; 4、勤务辅警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,文职辅警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; 5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; 6、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 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聘退役军人。 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招聘为辅警: 1、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 2、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 3、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 4、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 5、因吸食、注射毒品,卖淫、嫖娼,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; 6、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 7、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 8、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 9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 10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 11、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 江门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。 二、报考方法 (一)查询岗位 详见岗位设置表。 (二)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:2023年1月5日08:30至1月9日17:30。 报名方式:下载《台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》,按要求填写后电子版(须带电子彩色免冠证件照)、身份证(正背面)、户口本、学历毕业证书、退伍证等证件的扫描件,将以上资料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,发送至电子邮箱gdtsga@126.com (三)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名。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报名材料。 因应聘条件与招聘岗位不符,虚报、伪造报考信息,或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造成审核不通过的,后果由本人自负。 三、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、体能测试、面试的方式进行。 (一)笔试 通过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,将通过短信(或电话)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满分为100分。 1、笔试时间:另行通知。 2、笔试地点:另行通知。 3、笔试内容:公共基础、法律知识、警务工作常识。禁毒宣传、新闻宣传、辅警管理岗位。 (二)体能测试 1、体能测试人数:应聘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,按照招聘人数不多于1: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。届时将通过短信(或电话)的方式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。 2、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:另行通知。 3、体能测评项目:10米×4往返跑、纵跳摸高。合格标准:测试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(详见附表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)。 4、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。 (三)面试 1、面试对象: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。 2、面试时间:另行通知。 3、面试地点:另行通知。 4、面试成绩:满分为100分。 5、面试形式: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,着重考察入围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执行能力、应变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人际交往能力、仪态仪表等。 (四)综合成绩 所有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。 四、体检考察和补录 (一)体检 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,按照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,其中“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.8”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 (二)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考察。 (三)补录 本次辅警岗位招聘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,对放弃录用或录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造成岗位空缺的,由台山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录。 五、聘用 通过体检、考察的应聘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招聘结果在台山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,一经发现,取消应聘资格;情节严重或者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,5年内不得应聘台山市公安局辅警。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结束后由工作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,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。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台山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。 本次招聘的辅警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,履行《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,辅警的身份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。 六、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优厚。除薪酬外,还有伙食补贴、意外保险、员工体检、辅警服装、享受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。 七、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,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落实防控措施,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。请广大报考者理解、支持和配合。 本公告由台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 咨询电话:(0750)5982102 时间:工作日8:30-12:00、14:30-17:30。